根据《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电机院教〔2022〕166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创新创业中心复核,现将拟认定结果公示。详情见《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1)。
备注: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自主创业以及其它实践活动等,取得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2、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1学分方可毕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3、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pdf
联系人:户老师,邮箱:11006@sdju.edu.cn,地点:工业中心B楼205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4年07月26日